李某和牛某都是爱狗人士,住在同一个小区。2023年8月,二人在小区遛狗时,牛某的狗没有拴绳,突然扑向李某将其咬伤,双方发生争执。后李某花费400余元打狂犬疫苗。
不久后,二人遛狗再次相遇,牛某的狗还是没有拴绳,两只狗一见面就互相追逐、撕咬。牛某见状踢了李某的狗一脚,李某则反手打了牛某一巴掌。牛某随即报警,称其被打后感到头晕、脸痛、胸闷、耳鸣,前往医院检查花费1000余元。后李某带狗看病花费300元,并因打人被贺兰县公安局处以罚款。
随后,牛某将李某诉至法院,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1000余元。调解未果,法院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。判决生效后,李某未积极履行,并在一周后将牛某诉至法院,要求牛某赔偿自己被狗咬伤后打疫苗的费用、带狗看病的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余元。办案法官了解到二人积怨已久,如果一判了之,不仅不利于矛盾化解,还可能出现执行困境。为避免“一案结多案生”,法官采取“背靠背”调解,分别听取双方诉求,耐心释法析理,向牛某释明两次纠纷中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,规劝其文明养犬,拴好狗绳,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,向李某讲清其应合理主张实际产生的损失。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,二人对各自的责任有了清晰认识,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李某当场向牛某履行双方赔偿金额相互抵销后的赔偿义务。至此,二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。(通讯员 侯玉婷)